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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就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4-01-06 15:57:47


   日前,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本报记者就此次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案件范围、任务目标和活动期间等问题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兴义同志。

记者:我市两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杨局长: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在执行实践中,某些债务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能拖就拖,能躲就躲,采取一切手段对抗执行、拖延执行,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而且有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诚信社会环境的营造。

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是最高法院部署开展的,要求各级法院要把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课堂,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的活动部署,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启动了集中执行活动。

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切实把人民法院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主要针对那些案件?

杨局长: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针对的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等十大类,是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的集中实践,是推进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行动,是推动化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机制的集中探索。

记者:我市法院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具体措施有那些?

杨局长:我市法院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总体上要将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将主动执行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相结合,将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相结合。在具体措施上,一是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依职权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执行财产分配上,优先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二是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对拒不执行裁判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是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四是构建公开便民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热线、执行值班电话等多种方式,方便当事人与法院的联系,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要借助执行指挥中心,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提高财产的查控效率。五是依法加大抗拒执行的刑事处罚力度,对恶意转移、处置被执行财产,或采取暴力行为抗拒执行,致使案件无法执行,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件的被执行人,要科以刑罚,以儆效尤。

同时,我们已成立的指挥中心特别执行组还将在此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对重大、疑难、受到干扰的案件进行专案执行,加大执行力度、树立执行权威,促进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

记者:我们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杨局长:虽然我们两级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案件当事人实现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权益,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赢得了多数当事人的赞誉。但仍有部分生效裁判文书未得到履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最终实现。我们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就是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突出执行强制措施,对追索劳务费等十大类涉民生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记者:我们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时间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杨局长: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从201312月下旬开始,至20146月底结束。期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利用12月下旬十天左右时间排查摸清专项活动案件底数。第二阶段用五个月时间完成专项案件的执行工作。第三阶段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探索建立适应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优先执行机制、主动执行机制等长效机制,使我市涉民生案件长期得到关注和有效执行。

文章出处: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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