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二十一万元,你现在点点数吧,看少没少。”“我还点啥,毕竟一起这么多年,就算离了你还能骗我吗,况且法官也在这呢。”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财产折价款时的对话,话语间双方态度平和,之前心中的怒气和不满也早已释然。
近日,长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和被告姚某因观念不同,矛盾长期积累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的诉求无异议,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一些争议。两人在依安县有房产一处,被告姚某为拜泉县人。庭审调解时,承办法官依据便于当事人生活的原则,提出房屋归李某所有,由李某向姚某返还相应价款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无异议,但李某提出无法一次性拿出全部折价款,希望能分期给付。姚某则希望能尽快定居下来,不同意分期给付。承办法官劝说双方当事人:“从现实角度来说李某一次性拿出全部折价款确实有困难,而姚某身为女性尽快定居下来对安全和生活方面都有很大帮助;从情感方面,你们二人毕竟在一起多年,虽然现在感情破裂,但也应该好聚好散。双方都迁就一下,把事情圆满解决才是目的。”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重新达成调解协议:姚某降低折价款的总额,李某则在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姚某全部折价款。案件审理完毕后,李某及姚某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很满意,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该案的审理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财产分割协议因未及时履行进入执行程序,给执行工作带来额外的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