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魏某是二克浅镇红旗村人,2014年作为担保人在原告讷河市洪江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处替姚某担保农机款16万元。期间姚某给付原告货款2万元,其余欠款14万元到期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魏某作为担保人具有承担货款给付的义务。经法院判决后,判决魏某、初某承担履行剩余14万元农机款的义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多次传唤魏某,但魏某一直不到法院,并且想方设法躲避执行。当执行干警们找到魏某家时,其妻子谎称自己一人在家,丈夫外出打工。办案人在屋里和院子里仔细进行查找,感觉魏某妻子有些紧张眼神不自觉的往邻院飘去。办案人果断决定去邻居家调查一下,看到办案人往邻院屋子里走去,魏某撒腿就从邻居家跑了出来,见此情景执行干警立即追赶将其抓获。原来是魏某远远看见警车开进村里,见情况不妙躲到邻居家。办案人询问魏某刚才为什么要跑,魏某说“我怕抓到我啊,就赶紧跑了。谁知道你们反应那么快,一下就把我追上了。”魏某以不清楚担保人应负法律责任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办案人将其传唤法院,魏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将其拘留。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讷河法院执行局持续不断的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实施集中攻坚,确保民营企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及时兑现。同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的发展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战役的最后的攻坚时刻,我们讷河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响应最高院以及省高院的号召,对当前讷河市法院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进行一一排查,对拒不执行的“老赖”将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法律制裁,让“申请人”得到应有权益,让“老赖”得到应有惩罚,让法律彰显“公平正义”,让社会氛围“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