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对王硕、孟硕、吴明宇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硕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吴明宇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孟硕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以王硕为首,纠集多人,长期盘踞在甘南县内横行,目无法纪,逞强好胜,以非法手段插手民间纠纷,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肆意毁坏他人财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甘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硕、孟硕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吴明宇当庭提出上诉。各被告人的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70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