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9时,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对李鑫、耿宇飞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鑫有期徒刑二年、耿宇飞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鑫纠集耿宇飞和未成年人王某某(另案处理),自2012年以来多次在泰来县公共场所,使用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形成恶势力,给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泰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各被告人的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80余人旁听了宣判。此次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当地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彰显了泰来法院严惩恶势力、保障平安泰来建设、优化全面振兴发展环境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