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9时,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对牛占海、牛力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一案及彭某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牛占海、牛力等4人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诈骗案罪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牛占海、牛力父子自2009年以来,依仗牛占海担任万合村党支部书记和牛力担任永勤村党支部书记的职权,与万合村的屯长赵振有、刘振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在万合村、永勤村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诈骗公私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财物。
拜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占海、牛力等人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以寻衅滋事、职务侵占、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被告人牛力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八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彭某等九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彭某分别纠集被告人周红宇、韩旭、宋某某、于晓东、杜某某、陈某、梁凤宇、高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在拜泉县第二、三、四、五中学校园及周边,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使用恐吓、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学生财物。
拜泉县人民法院认为:彭某等人严重侵害在校学生群体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被告人彭某、陈某、宋某某、杜某某、高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宣判后,被告人牛力、赵振有、刘振、牛占海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被告人彭某、周红宇、韩旭、宋某某、于晓东、杜某某、陈某、梁凤宇、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10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