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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宣判二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0 15:13:45









12月20日9时,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对陈龙、段永锋等4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盗窃一案和赵某某等3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强奸、非法拘禁、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陈龙、段永锋等4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盗窃案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龙、段永锋、张猛、张永金4人自2015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争强好胜,为非作恶,形成恶势力团伙。在龙江县广厚乡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勒索财物、强拿硬要、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龙、段永锋等人以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盗窃等违法犯罪手段,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被告人陈龙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赵某某等3人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强奸、非法拘禁、抢劫案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和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形成恶势力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某等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违背他人意志,用招募、引诱、容留、强迫的手段,组织、筹划、指挥多名未成年人实施卖淫行为,严重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被告人赵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对其他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和十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杜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宣判后,被告人张猛、杜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陈龙、段永锋、张永金、王某某、赵某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各被告人的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70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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