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项链为千足金,共43.67克,我们这里每克245元收,这是10700元,请您收好。”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被执行人曹某于拜泉县内某金店将自己的黄金项链卖掉,把钱直接交到了执行干警的手中。
2017年11月,高某向拜泉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曹某给付建楼材料款5万元,经法院依法判决后,曹某未履行,高某于2018年6月向拜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但曹某在还款3万元后,剩余2万元欠款到期一直拖着未还,并且人也下落不明。经法院多方查找,终于在外地一家饭店发现了正在聚餐的被执行人曹某,将其带回拜泉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某一直声称自己没有钱,没有还款能力,但是被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了其脖子上带着金项链,便告知被执行人曹某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由被执行人曹某自行把项链卖出把钱凑齐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二是对被执行人曹某采取司法拘留并处罚款,将其金项链依法扣留,随后进行司法拍卖。面对强大的压力,最终被执行人曹某同意在附近找个金店,以正常收购黄金的价格将项链卖出,并凑齐剩余欠款,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