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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法律责任要正视 “躲猫猫”亦无济于事

  发布时间:2019-02-21 09:58:17




近日,拜泉法院行政庭到三道镇利华村送达一起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聂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干警来到被告人家中后,其家人谎称被告人已外出喝喜酒去了,电话也联系不上,承办人首先消除其家人的抵触情绪,向其家人释法析理,并告知其家人逃避法律责任放弃的是自身权利,经过承办人的明确告知后,这才得知被告人听闻法院干警前来家中,迅速藏进门前的小塑料棚里的杂物中,在家人的配合下,承办人才将应诉材料一应交到被告人手中。

当事人以为和法院玩“躲猫猫”,就能逃避掉法律责任,其实不然,应诉材料的送达,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怠于行使诉讼,只会影响被告人利益的实现,并不会获得额外利益,被告人的缺席,有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后果:举证缺失,裁判结果不利。视为放弃答辩,认可原告的诉求。藐视法庭,拘传到庭,颜面扫地。同时,被告人“失踪”,往往需要承担公告费、诉讼拖延期间利息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更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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