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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市中院审监一庭党支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11 16:09:32


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江就我院当前审理减、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进行总结

徐江副院长对我院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更高要求

审监一庭副庭长王娜向与会人员传达学习文件的相关内容

与会人员就我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深入交流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市中院审监一庭党支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审判责任制,3月10日下午,市中院审监一庭全体干警在主管副院长徐江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先进经验,并观看了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播出的题为《假释别装假、减刑别都行》的新闻调查片。座谈中,徐江同与会人员针对我院当前减刑案件开庭形式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方法进行了深入交流。

徐江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法律法规对这三类案件“准入”条件规定的更加严格,广大群众对这三类案件公开程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以更严格的条件、更规范的程序进行审理。如发现服刑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即使客观上具备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得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对虽患有疾病,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罪犯,一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案件质量。

审监一庭庭长敖丽静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严格审理、公开审理、接受监督上下功夫,坚决做到“假释不装假、减刑不都行、暂予监外执行不单纯看病情”。审监一庭将以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与服刑人员谈话、征求监区干警意见、加强与驻狱检察员交流、主动到社区矫正机构走访等有效措施,广泛征集意见,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准入”关,切实提高审监一庭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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