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全国热播并引发讨论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开篇的导火索,是大风厂的一场大火。大风厂拆迁、股权纠纷、员工抗议等,背后映射出了很多涉法、涉和谐稳定的问题。近日,铁锋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鹤城版的“大风厂”事件,解决了2000多名职工利益的矛盾纠纷。
集体企业负责人在未召开职代会、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做主拿出企业的一千多万元资产投资另一企业而成为注入资金企业的股东,在后设立的企业由于无力偿外债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法院执行股东的财产。股东的财产是什么?是即将改制的集体企业为2000多名职工缴纳养老金、缴纳医疗保险的钱啊!一方是企业债主,另一方是等着要“活命钱”的企业职工利益,现实版“大风厂”股东出资纠纷案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上演。
事情还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的某建筑安装公司是集体企业,成立于1984年,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下设六家分公司且在我市较有影响力的建筑安装企业。2013年7月,该安装公司的负责人在未召开职工大会讨论的情况下,以下属分公司21处房屋及设备作价与另一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公司经营期间,拖欠了某贷款公司债务达三千余万元。案件经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房产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股东之一的安装公司下属分公司既有房屋又有钱款,遂根据贷款公司的申请冻结了安装公司下属分公司的资产。随后,贷款公司向铁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装公司在出资入股范围内承担房产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
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后,安装公司的职工方知在若干年前所在单位的领导已经将企业财产投资到另一家公司。如果法院裁判安装公司败诉,2000多名企业职工在参加集体企业改制中,企业为职工应缴的社保、医保等全部福利性保险全部无法缴纳,政府政策扶持的集体企业改制“最后一班车”或许无法赶上。这些职工由一开始以谩骂单位 “老板”过于“黑心”表达不满,发展到建立了“维权微信群”进行联络沟通,一些人想通过上访等方式维护企业职工权益。
在法院会议室,铁锋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效林接待了安装公司职工代表。李院长告诉职工代表:“作为群众利益的守护者,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们参与审判的全过程,我们会在阳光下进行审判。我亲自安排由办案严谨、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案件开庭审理时,不仅安装公司来了100多名职工旁听,铁锋区人民法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活动,并在庭审后列席了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审判委员会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安装公司投资房产公司成为股东,该行为应视为涉企业发展、涉集体企业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该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以其他方式征求企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虽然房产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但房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让安装公司承担,有违人民法院应当主持的公道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公正、法治、民主、和谐、诚信等基本原则。安装公司投资入股房产公司行为应认定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行为,该个人行为损害了企业利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应由被告安装公司及全体职工承担。根据上述分析,铁锋区人民法院做出驳回贷款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近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铁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至此,这起历时一年的股东出资纠纷得以划上圆满句号。
近年来,涉民生案件屡见不鲜,如不妥善处理,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还可能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针对此类案件,铁锋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充分利用司法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