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司法质效与司法作风年”活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执行、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各基层法院2013年度主要工作考评方案》,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2013年度主要工作进行了认真严细的考评,形成综合排序,同时对各基层法院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市中院决定:
一、铁锋区人民法院、建华区人民法院、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拜泉县人民法院、富裕县人民法院、龙江县人民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泰来县人民法院为“优秀人民法院”;
二、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龙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甘南县人民法院中兴法庭、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榆树屯法庭、克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龙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梅里斯区人民法院达呼店法庭、讷河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拜泉县人民法院刑庭、铁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富裕县人民法院富海法庭、泰来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克东县人民法院刑庭、建华区人民法院刑庭、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庭为“先进集体”;
三、赵宪斌、高云、都兴东、邱立、苏永杰、王伟明、付春红、张莉、唐昭晶、刘春涛、李庆庆、张志伟、徐万玉、赵殿明、邱旭东、张立彬、辛麟、曹玉红、梁凤凤、王显军、赵庆金、范艳伟、张文生、李丽红、孙宏英、侯玉忠、孟庆丰、谢冰、边力、曹东霞、邓文恒、宋启海、杨松、马丽、孙继承、刘群、于海波、苏海、吕巍、李继孝、孙烜、李福龙、陈威、王英凯、王宏伟、刘沣等46名同志“优秀法官”;
四、隋思、牟英坤、杨国文、董丹、王长征、冯国良、林立明、刘鑫磊、多艳霞、郑立光、史彦军、吴静怡、贾贤义、郑丽、杨威、李梅、张涛、徐林林、董茗、付圣洁、任丰等21名同志“先进个人”;
五、甘南县人民法院、龙江县人民法院、拜泉县人民法院、铁锋区人民法院、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富裕县人民法院、依安县人民法院等7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六、许辉、张晓明、曲晓东、王娜、范永玲、刘卫平、张丽丽、梁铁宾、亓佳新、刘敬斌、张海军、赵金良、李经明、杨威、李长春、冯明辉、姜潮勇、王培义、王金红、窦志刚、李明春、郑永刚、刘忠文、宋雨等24名同志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并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信仰追求,牢牢把握和服务大局;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审判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