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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3年度中院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3-24 15:21:37


 

2013年,市中院机关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司法质效与司法作风年”以及争创“三个一流”活动中,竭力推进司法公开、审判质效和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取得了良好工作成绩,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和调动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市中院机关创先争优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壮大先进典型群体,促进各项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市中院决定:

一、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干部科、刑二庭、民一庭、立案一庭、审监一庭、执行局综合处、技术室、审管办等10个庭(科)室,为“先进单位”;

二、袁振利、潘书东、李立新、王红娜、胡力民、刘颖、孙宪军、王春华、徐晶、左秀宏、张淑敏、李云飞、吴非、孟昭中等14名同志为“优秀法官”;

三、赵晓东、张丽丽、李娜、敖丽静、林美宇、赵志良、王连波、梁菲、左齐、戚丽英、刘岩、于丹、郭秀丽、李磊、王超、王雷、张文远、董保红、梁丽娜、戈繁、车丽娇、刘雪、刘庆禄、程燕、李博、施坤、熊英丽、刘卫平、邢桂荣、宋艳华、路兴东、王一帆、张志文等33名同志为“优秀公务员”;

四、林美宇、车丽娇、张廷魁、李双欣、赵志良、王连波、孙国强、陈锋、石川、梁斯博、侯金华、李爽、吴晓丹、王双、于剑、宋超、敖镝、赵春龙、王丽娟、张晓军、高德鹏、范思楠、祝维彪等23名同志为“先进个人”;

五、张绪勇、唐艳丽、刘臣等3名同志为“优秀工勤人员”。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视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取得更大成绩。

市中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虚心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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