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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法院争创“三个一流”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3-24 15:32:48


 

2013年,全市法院紧密围绕实现“八项司法建设”目标、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 “创造一流办案业绩、培养一流法官队伍、建设一流审判机关”暨争创“三个一流”活动,涌现出一批政治思想坚定、审判业务精通、工作业绩一流的模范集体和个人,有力带动了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紧扣争创“三个一流”的工作要求,激发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立足审判、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市中院决定:

一、铁锋区人民法院、拜泉县人民法院为“模范法院”;

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甘南县人民法院中兴法庭、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榆树屯法庭、龙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拜泉县人民法院刑庭、铁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泰来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庭等9个庭(室)为“模范庭室”;

三、张淑敏、刘颖、李在女、都兴东、付春红、刘春涛、徐万玉、张立彬、梁凤凤、赵庆金、李丽红、孟庆丰、边力、马丽、于海波、苏海、陈威、刘沣等18名同志为“模范法官”。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保持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奋勇争先。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向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学习,按照中央关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审判责任目标,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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