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日一大早,当事人陈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拄着拐杖来到依安县人民法院,因为即将开庭审理的便是其起诉郑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8年9月,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郑某驾驶的汽车在泰安大街某路口发生碰撞,事故中两车均有损坏,并造成陈某右腿胫骨骨折。陈某受伤后,先后到依安县人民医院及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李丽娜了解到郑某职业为司机,平时靠给人打工维持生计,个人只有涉案汽车一辆和少量积蓄,生活十分困难。
而陈某因为受伤也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工作,且还需负担后续的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双方能够在案结事了的同时,尽快地恢复以往的生活,李丽娜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法庭调解。李法官说,“事故发生了,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现在需要做的是把问题解决。陈某,你希望的是得到赔偿,能够后续治疗,恢复以往的工作生活。郑某,你希望的是尽快把案件了结,自己继续开车赚钱生活。大家的想法都是正确的,现在需要做得就是能够在各自的想法中找到契合的点。”听了李法官的话,陈某与郑某不再像庭审之初时的那样针锋相对,而是平心静气地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郑某当场给付陈某20000元,赔偿陈某住院治疗费用及相关支出。
庭审结束后,陈某和郑某谈起的家常,气氛也融洽了起来,当事人及家属纷纷向李法官表示感谢,“要不是你这么耐心的帮忙调解,不知道我们还要为这个事操多少心,跑多少趟呢!”
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如果纠纷发生后没能得到及时解决,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通过法院组织调解,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从而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