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处理案件的必经程序,而送达难是法院办理案件结案率低、审限长的根本原因,化解送达难问题是提升案件结案率、减少诉讼成本,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件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的频繁,在案件送达时当事人往往不在本地,而且经常变换地址,传统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送达需要,随着微信、QQ、邮箱等信息化沟通方式的传播,电子送达方式以其快速、便捷、高效的特点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经当事人同意,法院通过微信、邮箱等方式送达除裁判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时,送达效率大大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而且更加方便当事人,使其能够快速知晓法律文书的内容。
本院立案受理的黄某诉杜某、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告杜某、王某因有事外出,短期无法回来,经二人同意,以微信方式给被告杜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以微信视频方式确认了被告王某身份并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整个送达过程仅用时两分钟左右,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而且当事人对此种送达方式也十分满意。
灵活适用送达方式,发挥电子送达方式的优势,有利于化解送达难题,提高审判质效。相信,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通过不懈地探索,总结相关的实务经验,加大推行微信送达在案件中的适用,从而促进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信息化发展,真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民事诉讼的自由、公正和效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