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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富裕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06-14 10:45:43




    近日,富裕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研讨会。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春杰主持会议。

    会上,李海波副院长带领大家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的总体工作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处置涉案财产、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等内容作了详细解读。并提出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一要提前介入。借助提前介入,采用查封、扣押等手段冻结其财产;二要积极沟通公安、检察机关,甄别涉案财产性质、鉴定评估价值,对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案财产要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并随卷移送至法院;三要通过庭审查清财产权属,列明相关证据。做出处置时,详细列明财产名称、数量、价值,若在判决中不宜列出的财产应附清单。

    执行局长霍振刚对前期本院执行的恶势力案件、黑社会组织保护伞案件的财产性的具体情况作了介绍。院长李金民传达了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进驻黑龙江省进行专项督导工作动员会的精神,同时传达了县委书记刘海成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二要抓住重点问题,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定位工作职能,加强研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法律政策问题,依法快审重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提高专项斗争严惩威慑力。

    三要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判能力。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钻研业务的力度,提高法官们的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形成专业力量承办专业任务的“拳头”效应,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工作措施和重大战果、成效,以及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鼓舞士气、传播正能量。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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