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父亲来到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眼含热泪,从执行局法官的手中接过为李春山追回的2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
今年30岁的农民李某,家住拜泉县兴农镇,2011年10月份,他受雇于被执行人靳某为建筑工地开四轮车拉料,在施工中李某身受重伤致高位截瘫。拜泉县人民法院在2012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靳某给付人身损害赔偿金42万元。李某的父亲身患小儿麻痹,母亲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没有劳动能力。家庭出现变故后李某的妻子也离他而去,扔下一个8岁的儿子无人照看。李家为了给李某治病,欠下了不少外债,生活十分困难,处于崩溃的边缘。
自2013年4月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执行申请后,多次找被执行人靳某执行,靳某先后给付了22万元赔偿金后下落不明。经查靳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执行陷入僵局。对于李家的窘境,拜泉法院的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们转变思路,多次协调靳某施工工程的甲方单位及县财政局,从工程款中拨付20万元支付给李某,使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