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对陈某茂、陈某森、王某君、齐某贺、牟某彬、马某虎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开设赌场、抢劫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某茂犯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森犯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森、陈某茂为兄弟关系,被告人陈某茂、齐某贺为情人关系。2017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茂、陈某森、王某君、齐某贺、牟某彬、邹某(另案处理)、李某岩(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在龙江县境内永发乡永发村、景星镇及周边村、屯等地,多次组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茂、陈某森、王某君、齐某贺、牟某彬、马某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龙江县境内多次招揽赌博人员,为赌博人员提供场地、赌具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茂、陈某森、王某君、齐某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对六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陈某茂、陈某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君、齐某贺、牟某彬、马某虎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某茂、陈某森、王某君、齐某贺4人表示上诉,牟某彬、马某虎不上诉。各被告人的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