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通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惩赖行动”的开展,立即进行工作部署。
6月至7月为搜查实施阶段,我院主要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搜查措施。富拉尔基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市某商品混凝土经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该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手续后,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我院于近日对该案被执行人办公地点采取搜查措施。
在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某商品混凝土经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后,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情况,如其不立即履行法定义务将对其采取搜查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当场履行全部义务,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履行滞纳金、诉讼费和执行费共计五万七千余元。此次搜查行动不仅圆满地将该案件执行完毕,也对其他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