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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向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4-29 15:41:48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

向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好向于海河同志学习的通知>的通知》要求, 市中院将开展向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号召全体党员向于海河同志学习,经院党组决定:在市中院机关开展向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积极响应省、市委号召,把开展向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于海河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以组织召开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各支部分散学习、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记学习笔记等形式,迅速掀起向于海河同志学习热潮。

  1、认真开展全院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省委组

织部《关于开展向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和《农民的儿子——追记黑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宝清县政协副主席于海河》先进事迹,并组织全体党员观看《农民的儿子于海河》专题片。学习于海河同志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心系群众、一心为公的公仆情怀;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实干精神;艰苦朴素、清正廉洁的崇高品格。(时间:4月上旬)

2、精心组织各支部分散学习。各支部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通过座谈讨论等有效形式切实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当干部为什么、为后人留下什么的问题,确保取得学习实效。(时间:4月中旬)

3、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名党员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从思想深处进一步深化对于海河同志群众观点、崇高品质的认识,畅谈在学习活动中的感悟,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每名党员都要记学习笔记。(时间:4月中旬)

三、具体要求

开展向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是全体党员增强理想信念、群众观念、宗旨意识的内在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也是市中院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实际需要。机关党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体党员要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掀起向于海河同志学习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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