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铁锋区法院对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本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铁锋区政法委副书记李黎辉、铁锋区扫黑办成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宣判。
【案件回顾】苏某、韩某某、付某、祁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苏某、韩某某、付某、祁某等人多次在齐齐哈尔市区内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因妻子高某在微信群中与黄某某发生冲突,遂伙同本案被告人王某某、苏某、陶某某、韩某某、付某、林某某等人在铁东区某大市场门前约架,造成付某亮、于某波轻微伤。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苏某、韩某某、付某、陶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林某某、祁某等人先后组织十一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苏某、祁某、林某某、付某等人为谋取个人利益,采用暴力、纠缠、威胁等方式帮助某贷款公司索要债务,多次威胁要将欠债人照片及借款合同张贴示众,给欠债人造成恐惧心理,逼迫其还债。
铁锋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韩某某、付某、祁某等人上述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回顾】被告人李某成、李某军、王某祺、李某有、王某军等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军承包富拉尔基区至某村的客运路线,因认为他人载客行为影响其承包的客运经营,多次组织人对相关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辱骂、损毁车辆。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成、李某军、王某祺、李某有、王某军等人,多次因为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相关事宜对该村书记、乡委工作人员夏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及选举过程中没有投票给李某成的村民实施辱骂、恐吓,严重干扰了该村基层选举,影响当地政府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铁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李某军、王某祺、李某有、王某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该乡内随意辱骂、恐吓、殴打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治安秩序,干扰基层选举、影响当地政府办公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某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两年至四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